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防火阀新定义
2008年1月GB15930-2007《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》自正式实施,规范对防火排烟类阀门定义如下:
1、防火阀:
安装在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的送、回风管道上,平时呈开启状态,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°C时关闭,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,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。防火阀一般由阀体,叶片、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。
2、排烟防火阀:
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,平时呈开启状态,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超过280°C时关闭,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,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。排烟防火阀一般由阀体,叶片、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。
3、排烟阀:
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(烟气吸入口)处,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,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或电动打开,起排烟作用的阀门。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阀门称为排烟口。排烟阀一般由阀体、叶片、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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